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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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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州市卫生监督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 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依法统一行使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行使疾病预防控制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拟订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控制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与效果评价;拟订免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供应和管理预防用生物制品;参与重大预防接种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
(三)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处置;承担市本级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
(四)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与预警;承担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与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维;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五)实施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承担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承担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承担儿童及青少年健康监测,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六)负责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毒物与化学污染物检验鉴定、化学品毒性和健康安全评价;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测检验、分析评价、技术鉴定等工作。
(七)指导和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八)为全市各县(市、区)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参与疾病预防控制考核评估工作;承担预防医学相关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承担高新区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承担市级许可的公共场所卫生、市属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省属市属学校(托幼机构)的学校卫生、城区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级审批的民营医院卫生监督执法;承担高新区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承担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